107年度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 |
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3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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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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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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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說明 |
(一)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
1、 |
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1) |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
(3) |
前一項第(甲)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
2、 |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中組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
3、 |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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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高中職組: 每人每學期補助2000元整。補助人數50人(清寒30名,優秀20名)
國中組: 每人每學期補助2000元整。補助人數42人(清寒30名,優秀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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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三)繳驗證件:
1、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5、切結書(格式如附二)。
6、領據(格式如附三)。
7、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不需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格式如附件四)。
8、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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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期程:
1、 |
第一次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自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十八日止。 |
2、 |
第二次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十四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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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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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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