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雲林縣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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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77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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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 |
補助內容 | 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2,000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 |
申請方式 | 本獎學金申請學生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 |
申請時間 | 申請期限:107年9月17日起至10月5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