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19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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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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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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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雲林縣 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 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台 中、彰 化 、雲 林 、 南 投、嘉 義 縣市高級中等 職業 學校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雲林 縣 立 國民中學 (含縣立高中國中部 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大專(院)校 前一學年之學業 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 前一學年之學業 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
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國民中學 前一學年之學業 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 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 。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
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 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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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一、 大專(院)校學生:28名 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 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 、 空專、 教育推廣學
分班、實習生、 交換學生 、 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 等 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高中(職)學生:3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 )。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國民中學學生:40名。每名新台幣伍 仟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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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 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
三、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 乙 份(請 載明分數並由 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 戶籍謄本 正本 乙 份。
五、 清寒證明 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 之 中 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 鄉(鎮、市)公所 中 低收入戶 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 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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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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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111年9月13日起至111年9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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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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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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