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8學年度新竹縣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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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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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 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 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 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7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 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 |
補助內容 |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2班獎助1名為原則,每名 新臺幣600元,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100人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20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000元;大專院校(含五 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如申請人數超過 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 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 先核發。 (二)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 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 高中學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關西鎮國中學生1名,高中學 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 | |
申請方式 |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新竹縣政府核發: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 |
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108年9月27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