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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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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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
身分別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 | |
補助內容 |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120名。 每學期每名獎學金如下: | |
申請方式 |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
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 (一)第一學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9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其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