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第 1學期) | ||||||||||||||||
---|---|---|---|---|---|---|---|---|---|---|---|---|---|---|---|---|
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195712 |
|||||||||||||||
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其他 | |||||||||||||||
申請資格說明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
補助內容 |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 |||||||||||||||
申請方式 |
| |||||||||||||||
申請時間 |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