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嘉義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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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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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80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
補助內容 | 一、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1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高中(職)組50名,每名新臺幣1,600元。 (三)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二、申請獎學金學生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 例依次發給。 | |
申請方式 | 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 |
申請時間 | 校內辦理時間:111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