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高雄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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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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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
申請資格說明 | 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 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3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
補助內容 |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35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三、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29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四、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五、高雄市國民中學:每學期3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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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