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澎湖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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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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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 |
身分別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申請資格︰ | |
補助內容 | (一)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 十名。 (二)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十名,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三)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一百名。 (四)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七百名。 前項國民中小學名額由本府依本縣各校學生人數以校分配,但離島各校應至少加二成計算。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百元。 |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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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 第一學期於9月15日至10月10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3月15日至4月10日受理申請。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