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新竹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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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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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 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 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 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 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 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 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 |
補助內容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 |
申請方式 |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 |
申請時間 |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10月11日起至10月24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1日起至3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