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每年申辦 1次) |
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19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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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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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家境清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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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說明 |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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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一)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六) |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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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一) |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
(二) |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三) |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1)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1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1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
(四) |
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1年11月1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
四、 |
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五、 |
本局預定於112年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六、 |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大崗國中協助於112年6月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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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學生自行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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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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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