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1學期) |
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20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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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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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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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說明 |
-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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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 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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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 申請書(如附件)。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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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自9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
第二學期自2月20日起至3月7日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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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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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