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1學年度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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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22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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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原住民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 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 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學業成績: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三)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 得提出申請。 | |
補助內容 | 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元,補助名額50名。(清寒名額30名,優秀名額20名)。 (二)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元,補助名額50名。(清寒名額30名,優秀名額20名)。 (三)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元,補助名額42名。(清寒名額30名,優秀名額12名)。 | |
申請方式 | (一)依學校公告時間辦理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 (二)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函送本會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三)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四)繳驗證件: 1.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5.切結書。 6.領據。 6.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不需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 7.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 |
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即日起至9/16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