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9年勤勞清寒獎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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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30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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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 ||||||||||
補助內容 | 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 ||||||||||
申請方式 |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四)108學年度下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包含詳細紀事之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 ||||||||||
申請時間 | 校內申辦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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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