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第 1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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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3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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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
申請資格說明 | 1.限持有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證明。 2.高中職:103-2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3.國中: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4.國高中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 |
補助內容 | 國中: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高中: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 |
申請方式 | 1. 詳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之收入戶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 2.低收入戶證明(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員印章)中若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
申請時間 | 校內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0月6日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