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5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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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7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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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
身分別 | 一般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南投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高級中等以上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 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 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
補助內容 |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
申請方式 |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成績單(104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 (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 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
申請時間 | 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24日止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