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7年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每年申辦 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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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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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 |
申請資格說明 | 凡設籍於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內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台中市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 |
補助內容 | 一、大專(院)校學生:24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35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國民中學學生:40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申請方式 | 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五、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 |
申請時間 | 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7年9月3日起至107年9月26日止受理申請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 ||
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