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高中 獎補助資訊
106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每年申辦 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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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9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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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別 | 國中 、 高中職 | |||
身分別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
申請資格說明 |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肢障,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肢障者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下,國小以上,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 |||
補助內容 |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 |||
申請方式 | 1.「申請書」: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為核實申請屬實,本獎學金將委託 證明人 轉發。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在職証明〕。 2.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或101年7月11日以後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証明, 請附障礙說明)、身份證等正、反面影本 (夫妻同為肢障者應附二者) 。
3.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4.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証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6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105學年度上及下學期正本)。 (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6.「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証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証明影本)。 8.申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家境狀況敘述』(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請於本會網站上下載『備審資料自我查核表』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 於申請期限內,備齊上項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會。若審查不合申 | |||
申請時間 | ◎公告:即日起~09月30日 ◎申請:9月11日~10月7日 ◎初審(補件):10月8日~14日 ◎決審:10月23日~29日 ◎頒發:12月上旬 | |||
洽辦處室人員 | 教務處註冊組 | |||
單位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