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補助項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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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一條龍-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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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種類 | 政府補助 | 案號:102-00892 |
階段別 | 學齡前 | |
身分別 | 一般生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 |
申請資格說明 | 一、年齡滿2歲以上學齡未滿5歲幼兒,幼兒設籍本市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父母設籍時間認定基準以當學期可獲補助最後入園日前設籍滿半年認定【最後設籍日:下學期為前一年度11月15日、上學期為當年度5月15日)始具資格】,另幼兒申請時設籍於臺中市即可,並按各梯次申請時間點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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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一)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即免學費;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二)經濟弱勢加額:家戶年所得低於70萬元以下,無不動產3筆以上且公告現值總額超過650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以上情形者,或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再享有雜費、代辦費(不包含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每學年最高3萬元補助。 | |
申請方式 | 一、就讀本市幼兒園:於每學期教育局所定期程洽幼兒園辦理。 (應備文件: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或經系統比對財稅資料有疑義,需檢附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當年度財產總歸屬清單及戶籍資料。 二、就讀彰化縣、南投縣及苗栗縣等3個縣市幼兒園:於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請至教育局網站下載http://www.tc.edu.tw/m/531)並檢具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記事欄)、戶籍(工作)地至就托幼兒園最短距離10公里內之證明文件、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繳費收據等資料向教育局申請。申請弱勢加額補助需另附家戶年所得及利息證明與財產資料歸屬清單。 | |
申請時間 | 本補助款分上(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下(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學期申請及撥付,將由幼兒園協助家長申領,收彙申請清冊後送本局審核,俟本局審核無誤後再撥款至幼兒園轉發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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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 一、就讀本市幼兒園:幼兒就讀之幼兒園 二、彰化縣、南投縣及苗栗縣等3個縣市幼兒園:本局幼兒教育科22289111分機54404葉小姐 | |
詢問單位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22289111分機54404葉小姐 | |
相關法規 | 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