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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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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標題 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轉安置案,請學校協助轉知欲轉至臺北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文件編號 587-163820
公告單位 特殊教育科 朱韋憶 (分機: 54613)
公告日期 2021-05-07 ~ 2021-05-24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odt檔案圖示 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服務群科轉安置實施計畫.odt (158.42k)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受文單位 豐原區豐原高商、后里區臺中啟明學校、大甲區大甲高工、沙鹿區沙鹿高工、霧峰區霧峰農工、東勢區東勢高工、南屯區臺中特教、南區臺中高工、東區臺中家商、西屯區臺中啟聰學校
單位簽收 學校登入
文件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6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08066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於適性輔導原則,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服務群科之高一學生,特建立轉安置機制。
三、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臺北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高一缺額,計4名如下:
(一)木柵高工(餐飲服務科): 2名(智能障礙);
(二)稻江護家(門市服務科): 2名(智能障礙)。
四、申請方式摘要如下:(詳見本案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得提出申請。
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2、目前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學校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之且領有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目前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領有自閉症、腦性麻痺或其他障礙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智力臨界以下之學生。
4、設籍臺北市並具實際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二)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彙整並先自行完成檢核後,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並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148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郵戳為憑),俾利臺北市鑑輔會審議。
五、旨揭轉安置結果預計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公告。
六、檢附「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服務群科轉安置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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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4 23: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