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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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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公務授權 - (校長權限)

(因本作業事涉各校校務分工,應由校長進行。合併初期因上線期程短,所以暫時授權人事人員以協助公務帳號建置,未來各校只有校長擁有「公務授權」權限。)

請先登入網站後,(1)選擇左方選單中的「公務作業」→「公務帳號專區」→「公務帳號作業」

(2)選擇「公務作業授權」

以「公告簽收」項目授權為例,請(3)點選「授權項目」中的「公告簽收」

在本例中,目前有「公告簽收」權限的有校長、總務主任、教務主任、文書組長、人事等人。

如果要再授權給「訓導主任」的話,請(4)先選「職稱群組」,(5)再選「訓導主任」,(6)最後按「確定」。

訓導主任就可以簽收公告了。

(請各校自行依校內的職權分工進行授權,本範例僅供參考)

資料更新時間: 2011-02-17 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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